一、申请条件如下:
1、辐射工作单位在申领放射工作安全许可证前须获得经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生产、销售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2)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
(3)射线装置生产、调试场所满足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要求;
(4)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5)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措施、台帐管理制度、培训计划和监测方案;
(6)有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3、使用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场所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3)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报警仪、辐射监测等仪器。
(4)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
(7)有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使用射线装置开展诊断和治疗的单位,还应配备质量控制检测设备,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大纲和质量控制检测计划,至少有一名医用物理人员负责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检测工作。
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盖章,写上与原件相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文件,或者明确1名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或兼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文件、学历复印件;
6、辐射工作人员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考核材料复印件,或持有的上岗证复印件;
7、配有个人剂量测量报警、辐射监测等仪器;
8、健全的射线装置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护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等);
9、人员培训计划;
10、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11、有资质的部门出具的放射监测评价报告;
12、放射诊疗许可证复印件。
1、申报Ⅲ类射线装置。注册填报后打印五份盖章送市政务服务大厅环保局窗口登记备案,并送一份到所在县区环保局备案。
2、办理环评文件的同时网上填报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系统审批通过并完成境影响评价文件办理后,通过系统打印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并盖章一份。
3、对照下列材料清单准备材料,报送到市政务服务大厅环保局窗口即可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