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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要成立合伙企业而不成立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2022-05-07 21:36,更新:2024-11-11 09:30


想要知道为何要成立合伙企业而不成立股份有限公司?你就要知道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的区别:

 

 首先,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有限公司是股权式企业。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依法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依据,合伙人

的出资方式、数额和期限,合伙人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的办法,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解散和清算等问题都按照依法订立的合伙协议来操作。《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按照比例出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且按照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

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其次,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这是合伙企业和公司的蕞主要的区别。这一区别有两重意义,第1说明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有限公司具有绝队独立的人格。第二说明合伙企业的财产只具有相对独立性,有限公司的财产

具有绝队的独立性。合伙企业是每一个独立的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组合成立的,具有人合的性质。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它作为独立的主体进行经营活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参与诉讼,享受其他各种权利,但在承担债务责任方面,合伙人

与合伙企业则具有连带关系。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每一个合伙人都可以代表其他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即使他们内部定有承担债务责任比例的协议,也不能对抗对外的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在承担责任方面的区别,与它们在产权结构方面的区别有密切的联系。合伙企业的产权结构是一元结构,而公司的产权结构是二元结构。合伙企业的财产不属于合伙组织独立所有,而是属于合伙人共有,因此合伙人与合伙企业是连带责任关系。

  蕞后,合伙企业与公司在设立方式、运营结构、投资的撤出和转让以及企业的延续和解散等方面也有明显的区别。

所以,很多人会因为和合伙人的情感关系、利益关系等原因,而确定是成立合伙公司还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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