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及条件详细解析
更新时间:2025-01-30 0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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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砖业人员(比如导演、编剧、摄像等)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经营范围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5、股权追溯无外资。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资料: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不得为外籍人士或港澳台人士)
3、企业营业执照、公章
4、企业章程
5、提供3名广播电视相关砖业人员简历和砖业证明
6、三名人员缴纳两个月的社保
7、办公场地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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